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审判结果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年 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2013年11月22日,长春“4盗车杀婴案”罪犯周喜军在长春市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3月4日,仅两个月大的婴儿许皓博随一辆私家车被盗,长春几乎全城出动,警察、的哥、好心的市民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寻找孩子的下落。
长春盗车杀婴案大家怎么看
1、狗急跳墙,作案者一开始绝对没有想去杀婴儿,他只是想偷车,后期可能听见婴儿啼哭,怕别人听见,心起杀机。
2、然后看责任,杀人犯肯定是罪大恶极,这就不说了。
3、律师:未包含精神赔偿;因被告人犯盗窃罪,处5万罚金没问题前日,长春盗车杀婴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周喜军处罚金5万元,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7万余元。赔偿金额少、甚至仅罚金的1/3,引发外界质疑。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案件进展
经初步审讯,周喜军,男,48岁,吉林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 据周喜军交代,2013年3月4日7时许,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会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汽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月9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对长春“盗车杀婴”案做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凶手周喜军的死刑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周喜军亦供认不讳。
嫌犯周喜军被批捕长春市“3·4”盗车杀婴案件犯罪嫌疑人周喜军已于2013年3月7日18时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罪名为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介绍
1、长春“304”案件指在2013年3月4日,发生在长春市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汇处,嫌犯周喜军盗窃车牌号为“吉A·MM102”银灰色的丰田RAV4,并将车内约两个月大的男婴掐死,埋在了路边雪中的案件。
2、得知消息后婴儿家属随即悲痛,母亲闻噩耗后精神崩溃送入医院。3·04长春盗车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周喜军于2013年3月7日18时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5月27日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宣判后提出上诉。
3、月9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对长春“盗车杀婴”案做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凶手周喜军的死刑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的犯罪事实,有经庭审核实的证据予以证实,周喜军亦供认不讳。
4、经初步审讯,周喜军,男,48岁,吉林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 据周喜军交代,2013年3月4日7时许,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会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汽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
3·4长春盗车杀婴案的受害家属
年3月4日晚20时许,失踪男婴的家人从警方得到信息后,全家人都悲痛地痛哭起来,而遇难男婴的母亲当即晕倒,被急救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据家属介绍,由于孩子母亲受刺激太大,精神几乎已经崩溃,目前在医院神经科接受治疗。
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随后,将婴儿埋于积雪中潜逃。3月5日17时许,周喜军迫于强大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初步审讯,周喜军,男,48岁,吉林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 据周喜军交代,2013年3月4日7时许,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会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汽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判罚。许家林也认为赔偿太低上诉。7月9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以及愤怒。对于嫌犯周喜军灭绝人性的行为,家属们已经很难用言语表达出他们的愤怒。嫌犯周喜军被批捕长春市“3·4”盗车杀婴案件犯罪嫌疑人周喜军已于2013年3月7日18时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罪名为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5元。宣判之后,周喜军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