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案
1、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男,汉族,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大冀庄村人,小学文化。2013年7月20日,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爆炸案嫌疑人。
2、开庭审理2013年12月6日,冀中星状告东莞市政府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因冀中星2013年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机场制造爆炸案而备受关注。
3、曾在东莞帮助过冀中星的冀金友说,当年在东莞,冀中星的家人被公安机关推来推去。治安推到了刑事,刑事推到了交警,交警说这明显是伤人案件,不是交通事故,不归交通管。2013年7月21日,冀中星被刑拘。
4、为了避免下一个冀中星的再现,这种“格外”关注和依法处置就不能专属于某一事件,只有所有的案件都被“格外”关注到了,才能避免下一个冀中星,才能避免“自杀式维权”。
5、中国最乱的地方其实就是最穷和偏远的地方。广东的地理位置很特别,远离首度,(也就是我们说的山高皇帝远),广东在各大行省中是行政独立性相对较高的地区(因为有文化因素,语言因素,地理因素)。
冀中星的介绍
冀中星(1979年12月1日——)男,汉族,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大冀庄村人,小学文化。2013年7月20日,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爆炸案嫌疑人。
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北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微伤。
经依法审查查明:冀中星于2013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轻微伤。
爆炸案发生后,有网友在新浪博客中找到一名与事主冀中星同名同姓的博主。博主在2006年左右陆续发表的博文中自称被东莞厚街新塘村治安员殴打致终生残疾,有冤无处伸。博主还声称曾把该案全权委托给了东莞市南天星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
刘晓原称,冀中星状告东莞市政府的案子在东莞中院开庭后,至今还没有宣判;冀中星告广东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自2013年12月6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至今仍未接到何时开庭的通知。
冀中星的事件起因
1、起诉广东公安厅作为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在详细梳理案件起因之后,刘晓原认为:“如果在冀中星遭遇不公之后,司法系统当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能够做出公正的处理,这场爆炸也不会发生。
2、昨天21时,冀中星律师刘晓原在其新浪微博公开了这一消息,并随同微博发出了邹城监狱的《罪犯入监通知书》。
3、该事件中,冀中星到底属于哪种类型,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从表面上看,这些人有的最终得到了法律的追究,如杨佳。有的最终得到了自然规律的惩罚,如陈水总。
冀中星的被打事件
薛律师回忆,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都可指证新塘治安员暴力殴打当事人致其伤残,厚街医院出示的医疗记录亦可佐证当事人曾遭殴打这一事实,遗憾的是,东莞市两级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当事人冀中星败诉。
开庭审理2013年12月6日,冀中星状告东莞市政府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因冀中星2013年7月20日在北京首都机场制造爆炸案而备受关注。
警车将冀中星追到厚街新塘治安队门口。随后,治安队员冲上来用钢管打冀头部,又将乘客摔下车,随后又进行暴打。后经医院诊断查明,冀中星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导致完全性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民警接报警后,于18时23分许赶赴现场对冀中星进行劝说,同时紧急疏散到港旅客。
该案中,冀中星向广东省公安厅申请公开其被殴打致残案进行复查的结论,有关冀中星是否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刑事案件的调查,属于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
需要做伤情鉴定。如果经过鉴定构成轻伤或以上 那么对方涉嫌刑事犯罪 可以要求追求其刑事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 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如果构成伤残 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