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该部作品涉及哪些侵权问题?
影片中出现的一张照片为他人的作品,未经作者同意,也没有明确标注,所以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我不是药神》是大家非常喜欢的一部电影,当年票房达到30亿,但是没想到影片播出几年之后,它突然陷入了侵权纠纷,最终法院判决罚2万元。
张某曾经在某APP上发布了一篇关于印度的游记文章,上面图文并茂,特地声明了文字和照片均为原创,并且加盖上水印。但是《我不是药神》上映之后,张某突然发现自己文章当中的一张原创照片居然出现在了电影的2分35秒。当时镜头扫过保健品店,墙上的照片仅占总屏幕的1/6,镜头也仅仅只持续了两秒钟,估计不注意的人根本就没有看到,但是就因为这一张照片给他们惹来了麻烦。
张某认为这部影片使用了自己的原创作品,而且并没有经过许可,所以要求其停止侵权、道歉、并且赔偿48元作为经济损失。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没有问题,但要慧毁橡求赔偿的数额却相对较高。经过对比后能够确认,影片使用的前旁照片确实是原告所拍摄的作品,没有经过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使用该作品,可见《我不是药神》确实涉嫌侵权。理当为自己的行为道歉,立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但是考虑到《我不是药神》这部作品的知名度太高,而且被告并非故意侵权,所以酌余神情将经济损失降为2万。其实这个结果也是可想而知的,毕竟48万的赔偿实在太高了,如果法院真的同意原告要求,今后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知识产权碰瓷儿的情况,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不过这件事情也给很多影视公司提个醒,今后准备道具一定要额外注意。
电影《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此案件起到了哪些警示?
经常关注社会新闻的小伙伴们应该了解到了这样一则信息,之前爆火的《我旦或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因为侵权而被法院判处罚款2万元,众所周知,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 那么这个案件究竟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介绍一下吧。
首先《我不是药神》作为一部优秀电影受到观众的极大喜爱,在这部电影播出以后也是受到了观众以及专业人士的极高评价,但是这部电影中也涉嫌了一些侵犯版权问题,在电影中出现的印度新德里的一些建筑物照片涉嫌侵权,因为这些照片并没有经过拍摄者的同意就在电影上进行播放了,所以这种行为涉嫌了版权侵犯,法院于是也判处制片方赔偿照片的所有者经济损失2万元,并且穗铅还要进行道歉,这也是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
从这些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国家模族伍对于版权的保护,其实维护专利权以及保护版权都是我国法律尊重相应的知识产权的一些表现,正是因为保护知识产权,所以才会激发社会上更多的人进行创新。这也给其他影视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对于一些没有获得允许的素材来讲一定不能擅自使用,因为这就有可能涉及侵权,知识产权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权利,这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是非常重要的,这也维护了社会对于知识的尊重,只有社会对知识进行尊重,才能够让艺术工作者更有创作的欲望。保护知识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的一种方式。
不论如何,触犯了法律,侵犯了权利,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在给出版权费后,《我不是药神》作为一部极其经典且有名的电影也会继续在电影史上发挥着影响不论是艺术从事者还是普通人都要对知识产权报以敬畏。
《我不是药神》因照片侵权被判罚2万,这件事起到了怎样的警示作用?
这件事情在告诉,知识产权非常重要,不要随意侵权。《我不是药神》是很多人非常喜欢的一部影视作品,上映之后也是备受好评,但是没想到影片上映几年之后,居然因为侵权问题被判罚2万。而侵权的内容是一张很不起眼的照片,全程出现的时间只有两秒钟,历数姿篇幅也是页面的1/6,估计很多人连看都没有看到。
在《我不是药神》2分35秒有这样一个细节,当时镜头一扫而过,背景是男主角的保健品,其中有一张旅游期间拍摄的照片,也就是这个画面给《我不是药神》惹来了麻烦。经过法院对比审理后认为,影片使用的照片并没有以适当的方式告知作者身份,确实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判处该公司被罚2万元。
这看似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实却比较微妙,而且也给法院判决增加了难度。毕竟只出现两秒钟,按照常理来说应该是无心之过,可能照片只是随便从网络上找到的。之前我们在看影视作品的时候,也会出现一些道具照片,大多是购买或者随便找的,毕竟道具众多,总不可能要求剧组去全世界各地实景拍摄。
这部影片影响重大,据说票房达到30亿,如果按照这个肢绝比例来赔付的话也确实不太现实,所以法院按照小惩大戒的原则来进行审理。毕竟只是一个无心之过,毕行如果真要是赔付天价未免太死心眼儿了,法院也要防范知识产权碰瓷。停止侵权和道歉本身就是最基本的,而且对于剧组来说难度不大,毕竟人脸都能换,换个照片实在没什么难度。除此之外,这次案件的诉讼费要求双方各承担一半,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小细节。不管如何,我们国家向来保护个人知识产权,所以这个案件无非在告诉我们,用张照片都必须要保持谨慎。
《我不是药神》因侵权被判罚2万,戏内戏外告诉了我们什么?
我不是药神,拍的时候有一个镜头晃过了一幅画两秒钟,被状告侵权,赔偿2万公开道歉,这证明版权保护意识确实是越来越严格了。但是这种版权保护它是否合理,这还真不好说,因为保护特别严格了,那就会出现一些误判,但是不保护,那确实是人家的版权,这也不行。
保护创作者的版权,试试应该确定一个标准的,什么情况下应该算侵权,原来是说商业目的,他现在这个商业目的的概念太模糊了。就像我不是药神之中拍摄的时候,镜头就是晃过了一下这个话,这算商业目的吗?宽泛意义上来说算,但严格意义上来说不算,因为大家看我不是药神中的,是剧情去的,不是冲着这幅画去的。这幅画不是我不是药神真正上座率比较高比较成功的原因,甚至说他连一个因素都顾不上。
所以要明确一个商业概念的范围,要严格起来自己认为严格的商业意义是什么,就是别人用了这个版权赚了钱,而且是因为这个版权的产品才赚了钱,是那种很大程度上,起码75%的比率,别人愿意为这个作品掏钱,愿意给这个人,唱歌打赏,是因为他唱的这首歌,是观众特别喜欢的,而不是冲着其他东西。如果很大程度上人家那个收入,不是因为这个作空虚雹品,只是出现了一点点,那这个不能算侵权,因为人家赚的钱不是因为这部作品赚的,是因为人家自己的本人。
估计这个事情出了之后,电影厂商在拍那个作品的时候,也会更加慎重的去考虑版权的问题,因为一个小小的镜头剪辑没有注意到,被迫公开道歉,还得赔钱,这不太合适。剪辑的时候把这两秒的镜头剪下去换一誉早个其他的切换方斗帆式,可不可以没有这个镜头这个作品就不完整了吗?当然不是,所以只要以后注意这个问题,他一般就不会再出现类似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