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179条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法定原因】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备谨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世滚饥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搜返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纵横法律网-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陈宏义律师
做好民行抗诉工作的要素:民诉抗诉
一、案件审查,是做好民行工作的重要基础案件审查是决定申诉案件能否抗诉的前提条件,审查的目的在于了解案情、发现问题、得出结论。审查涉及的事项主要有审查内容和审查方法。
(一)案件审查内容
案件审查内容包括法院原审卷宗,包括程序、证据、事实、适用法律、法院不作为以及审判人员贪赃枉法等。在审查过程中,需要“提出问题”。
1.带着问题意识看卷宗。一个人的能力,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他提出问题的能力。提问题不是在通读案卷之后,而是贯穿于了解案情的全过程。只有带着问题阅卷,阅卷的效果才最好。应当及时写下自己在案卷中发现的每一处疑点和自己脑海中进出的稍纵即逝的每一个问题。如:判决确定的本案法律关系是否正确,主要事实的举证责任人是谁,判决是否对诉讼请求都作出了裁判,二审判决对上诉理由是否都作出了说明,主要证据存在哪些疑点,申诉书与判决书对事实表述的差异,一二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不同之处,本案的争议焦点等等。
例如2010年笔者办理白某汽车贷款纠纷申诉案,白某声称自己从未贷款购车,贷款合同上的签字不是侍基虚其本人所签。笔者发现该案仅是广利发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商(也是汽车贷款担保方,该公司在2003年骗贷后2004年被吊销,现主要责任人已判处无期徒刑)、某银行起诉的一系列汽车贷款案件中的一件。该案如果粗粗审查,借款合同、借款人签字、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等等在案佐证,法院认定白某欠款的事实证据充分确凿。但是,如果仔细审查。就会发现细微之处存在着疑点:一是法院在公告送达之前仅给白某发了司法专邮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通知,而作为另一被告的广利发公司则迳行直接公告送达。之所以如此、是否法院已经知道广利发公司已被吊销?二是白某除首期贷款外未还过贷款,与常理不符,除非白某是故意骗贷:三是贷款购买的奔驰车行驶证上白某住址与身份证不符。这些细节疑点与白某的申诉理由相关联相印证。
2.提问题是个动态过锋梁程。在阅卷的过程中,前面的提出问题不断地被解决,又不断地有新的问题提出。在阅卷结束后,对于没能解决的问题,只要与最终确定案件有关的均应该设法解决,不让自己带着疑惑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
通过上述阅卷审查,笔者对该申诉案有了深入的思考:此案是贷款购车案,从法院公告中可以看出,银行起诉了15个人,均为公告送达,被告均未出庭应诉。结合法院卷宗中银行与广利发公司之间的协议,该协议竟然约定个人贷款由银行将贷款划至广利发公司账户、笔者认定案件有蹊跷,决定自行取证。
(二)案件审查方法
与民事审判一样,民事抗诉案件审查也遵行逻辑三段论,即以《民诉法》第179条的相应款项为大前提。以生效裁判是否存在错误为小前提,得出是否提起抗诉这一结果。我们先审查的也是小前提,再根据小前提查找具体的大前提。俗话说“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所以审查方法不能强求。但对于承办人而言,其审查案件的指导思想必须是“无罪推定”,不能先给自己戴上有色眼镜。海淀法院每年民事行政审判总数在五、六万件,检察院每年抗诉才十余件,也就是说找到一个错误裁判并不那么容易。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足够的理性,才能以冷静平和的心态进行审查。笔者认为,审查案件,应以全面审查为“经”,以“争议审查”为“纬”,经纬交织,细思缜密。全面审查法,是按照案卷装订的顺序及法院审理该案的程序,从立案到庭前交换证据、审判、执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审查。这种审查法特别适合疑难复杂和法官贪赃枉法案件。争议审查法,对案情简单、申诉理由清晰、争执焦点明确的案件,可采用此法。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查。
二、调查取证。是做好民行工作的关键环节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和核心,决定案件的走向。因为法律事实是由依法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证明的,反之,法律事实就没有依据,也无从对法律事实定性进而找到适用的法律。对于抗诉案件能否改判更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来支撑抗点。有些抗诉案件,对于法官依职权应调取的证据而未调取的,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还应进行调查:对于证据中存在的矛盾之处要进行认真核查。直至补充调查。例如本案笔者向银行调取了借款人签名为白某、日期为2003年4月24日的《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原件,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该合同及借据进行了笔迹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为此出具鉴定结论为:检材上借款人、立借据人处的“白宝明”签老燃名可疑字迹与样本上白宝明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因此,可认定银行在原审诉讼中提供的有自某签字的《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均系伪造,对白某本人不产生合同约束力。另经笔者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调查,号牌号码为京FH3684的行驶证所有人为吕艳军,车辆类型为捷达小轿车,发动机号码为296273。经与原审法院诉讼卷宗中翠微路支行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号码为京FH3684)进行比对,行驶证所有人、车辆类型、发动机号码、登记日期等均不相符。查询所有人为白宝明的机动车信息为号牌号码是京HW0759,车辆类型为宝来小轿车,发动机号码为BAF089190。综合上述两项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银行在原审诉讼中提供的白某贷款所购奔驰$320小轿车(号牌号码为京FH3684)的行驶证系伪造,不能作为认定白某贷款购买奔驰轿车的依据。进而为改判提供了证据依托。
三、加强沟通。是做好民行工作的必要途径
民行抗诉工作过程的复杂性和检察一体原则,决定必须加大沟通力度。沟通包括与当事人、上级院和法院的沟通。沟通的目的在于不要漏抗、错抗和错判。
(一)与当事人的沟通
例如上述白某汽车贷款纠纷申诉案,笔者与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小林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他在办案中与笔者非常配合,包括提供鉴定笔记的合同原件、购车发票等等。通过与小林沟通,笔者了解到2002年一2003年银行首次做车贷制度不规范从而引发的许多车贷担保公司刑事犯罪、银行贷款无法追回的内幕,此案后笔者又发现了多件与该案相同的虚假车贷案件,得益于与案件当事人的沟通。
民诉法179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179条
《民事诉讼法》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橡搜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二、申请再审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1、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2、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三、对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次数限制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四、对民事案件提出再审请求有什么限制
申请再审人对仔颤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错误而提出的,故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请求不得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人在民事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原审已反诉的除外)。
五、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立案与再审立案是否相同
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民事案件进行申请再审立案。申请再审立案的民事案件只有经复查后,申请再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再审条件之一的,案件才能进入再审程序,予以再审立案。
六、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应在裁判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提出,超过期限期限的,丧失申请再审权。
七、申请再审应由案件当事人或与原判决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提起。
八、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1、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3、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4、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请再审或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九、对依法不予受理的再审申请案件,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虽然法律规定不予受理再审申请的案件,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人民法院通过审查当事人申诉,发现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的,可以依院长监督程序启动再审。
十、已经再审过的案件能否申请再审或申诉?
已经再审过的案件并非都不能申请再审、申诉。
1、因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申诉引起的再审,同一案件同一法院只能再审一次。
2、但以本院院长监督程序引起梁戚历再审,还可以再审一次。
3、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只能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应当依法提审。
4、上级人民法院因下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5、上述所称的再审次数,不包括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用通知书驳回的情形。
十一、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哪级法院提出?
1、根据最高法院"逐级申诉"的原则,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应向终审人民法院审查提出。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上级法院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复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法院应当受理。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裁定再审。
十二、申请再审或申诉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提交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注明联系地址及电话,并提供与案件当事人数量相同的申诉状及证据副本。
2、提交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提交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全部证据,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和申请书。
4、申请再审或申诉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应补充的材料。
十三、申请再审或申诉是否可以委托代理?可否申请法律援助?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申诉均可以委托代理,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委托代理人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向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人员可为再审申请人、申诉人减免费提供委托代理服务。
十四、申请再审或申诉,经审查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立案再审?
2、对终审民事裁判、调解的再审申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A、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B、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C、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D、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
E、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F、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G、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H、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I、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十五、再审申请或申诉的审查是否有期限的限制?
我国法律对进入再审的案件审限规定是:如原审是一审案,再审中按六个月审限;如原审是二审案件,再审中按三个月审限。对再审申请、申诉的审查,目前法律没有规定期限。本院要求申诉案件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审结。
十六、申请再审或申诉时可否申请暂缓执行?
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并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复查过程中发现生效法律文书可能有错误,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
十七、申请再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是否停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再审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不停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