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鸿蒙智联”商标被“驳回复审”,被驳回的原因是什么?
华为作为国产的一大新兴手机品牌,他专研核心科技,为国民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在国际上严闪现着他的强大实力。华为不仅在手机产业上有了巨大的成就,在其他领域上也有了巨大的成就,这一次华为自主研发的鸿蒙系统出世。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华为设计了鸿蒙智联的商标,并进行申请商标,但是却被驳回复审。被驳回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一、被人捷足先登注册。
在企业竞争中,经常会发生相似的商标被抢先注册,如果这个商标被很多个人同时注册的话,就会被审查的人给驳回重审。而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一些企业因为没有过多的企业经验而导致的,他们在跟风逐流的道路上,看见有什么受欢迎,而想要去抢先注册获得利益,华为这次的商标被驳回复审,有一部分因为这个原陆昌悄因。
二迅侍、华为鸿蒙智联商标特征不明显。
华为这是设计的商标特早渣征除了以上的原因,还有最大的原因就是他的设计特征不够,有特色不明显,与多种品牌的设计有一种类似。它的设计只是采用了简单的几何和线条,对于一个商标的注册来说,商标应该更具有特色和鲜明的特点,这样在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来说,也有了更好的证据。
三、华为这次的商标与其他的商标有一些相似。
华为此次申请鸿蒙智联商标,在审核人的调查下发现这个商标与其他一些商标比较相似,虽然没有抄袭的情况,但是为了避免发生争议,还是决定驳回复审。而华为面对这样的情况,也是决定将商标再重新进行设计,附加进去华为的特色,然后进行再一次的申请,也希望华为的鸿蒙系统能够越来越发展的好。
华为注册姚安娜商标被部分驳回是怎么回事?
近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姚安娜”商标中,部分流程状态变更,由商标注册申请变更为驳回通知发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
据悉,2021年1月,姚安娜正式进入娱乐圈。1月14日,天浩盛世娱乐官方微博发文宣布,姚安娜加入天浩盛世。姚安娜转发微博称,对于自己的一份特殊的生日礼物,未来同行,不负热爱。
此后,天眼查显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多条“姚安娜”“姚思为”“YAOANNA”“YAOSIWEI”“AnnalbelYao”的商标申请信息,申请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
2月份,任正非还曾就华为代姚安娜申请商标向公司员工道歉。2月初,据媒体报道,华为总裁办在内部心声社区发布题为《关于公司代理姚安娜商标注册的几点说明》的公告,引发外界关注。
上述公告称:“姚思为是任正非女儿,姚安娜是她的艺名。社会上有些公司或个人恶意抢注姚安娜商标,我们不得已而为之。若自己不注册,商标会被持续地恶意抢注,有许多不利的地方。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中国大陆公民必须用公司名义或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才可申请注册商标,姚安娜刚毕业,还没有注册自己的公司。
公告还表示:“任总委托华为知识产权部代理注册,以后再转让给姚安娜的工作室,费用由她支付。任总是第一次公权私用,为此向全体员工道歉。”
任正非曾谈儿女
早在2019年2月,任正非接受媒体专访时就说:“我有三个小孩,其实我都很关注他们,但是他们各人有个人的个性,我们之间不能完全和谐相处。”谈及儿女时,2019年5月,任正非接受媒体专访时坦言,这辈子很对不起小孩,很亏欠他们。
“小女儿其实也很艰难,因为那时我们公司还在垂死挣扎之中,我基本(每天)十族袭几个小时都在公司,要么就在出差,几个月不回家。当时为了打开橘穗昌国际市场,在国外一待就是几个月,小孩基本上很少有往来,很亏欠他们。其实小孩都是靠自己的努力,自己对自己要求很高。”任正非说。
据任正非介绍,姚安娜在中学的时候,每个星期要跳15小时芭蕾舞,跳完舞回来才能做作业,晚上一点多才能休息。大学以后基本上做作业到晚上两点多钟,有时候做算法会做到四五点钟。
在这次专访中,有圆扒记者还问及姚安娜参加名媛会拍全家福的事情。任正非坦言:“小孩很热爱文艺,有人邀请她参加名媛会时,她跟爸爸妈妈商量说她要出席,当时我的态度是支持。因为如果打击这一次,未来她人生的其他路走不顺时,就会说爸爸妈妈堵了这条路。我们还不如支持她,她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华为“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因已有近似商标存在
5月12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华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截图自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这件事起源于2020年5月,当时,华为申请注册的第38307327号“鸿蒙”商标被国闹悄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理由是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第三十条是指穗禅,“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据法院审理查明信息, 有两家公司注册有“鸿蒙”相关的商标信息,包括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液族渣司和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对此,华为给出了三个理由,请求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判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华为提出暂缓审理案件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注册申请的理由正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华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 驳回华为的诉讼请求,同时,由华为承担100元的案件受理费用。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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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商标因与安德玛近似被部分驳回
华为商标因与安德玛近似被部分驳回
华为商标纠纷不断:刚刚赢了香奈儿,又和安德玛杠上了。因与运动品牌安德玛商标相似,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驳回了华为一项商标的注册申请,为此,华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法庭。日前,此案的终审判决有了结果。
华为商标因与安德玛近似被部分驳回1
6月17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73行初11198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9月申请注册的第26522076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为安德阿镆有限公司(安德玛)已注册的`第8541511号图形商标。
此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智能手机、网络通讯设备拿答仔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举局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均为纯图形商标,设计风格、整体视觉等方面相近,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构成近似。故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华为商标因与安德玛近似被部分驳回2
凤凰网科技讯 6月17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6月17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均为纯图形商标,设计风格、消汪整体视觉等方面相近。故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号为(2020)京73行初11198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7年,华为向商标机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批准注册其计算机硬件商标,该商标形状为下图所示。
左为华为申请商标,右为香奈儿
法国奢侈品品牌香奈儿对此表示反对,称该设计与其商标相似。但商标局驳回了香奈儿的反对意见,称不存在相似之处,也不可能在公众心中造成混淆。
随后,香奈儿再次于卢森堡法院对这一裁决提出质疑,该法院在周三的裁决中驳回其上诉,并表示这两个标志半圆方向不同,视觉上差异显著。
据外媒报道,最终,欧盟综合法院法官裁定支持华为,香奈儿败诉。香奈儿公司对此裁决结果拒绝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