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交警不能配枪
交警不配枪,主要是我国实际国情决定。
首先,我们国家的人口比较多,如果歹徒在人群密集的环境中逃窜,追捕歹徒的时候就不方便用枪了。在车站,小区,学校等地方,人口较为密集,如果突然使用枪支的话,就很有可能误伤到其他无关的人员。而且,枪声会吸引附近的群众过来围观,过多的人会造成道路拥堵,这时候,歹徒就会有机会逃走了。再就是我们国家部分警察的能力并不高,基本的日常训练又比较的少,都是近几年才开始强培训,所以使用枪支的危险性大,很容易误伤到自己和其他人。中国的警察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时候,枪支的培训基本是零经验。很多老警察入职的时候,甚至没有世耐系统的枪支使用培训。可想而知,喊正枪支在这样的警察手中风险又怎么会低呢?所以,国家对于枪支的分配是有很严格的计划的。而且部分新任警察的能力不足,经验欠缺,对于案情情况的分析不严谨。如果将枪支交给一个资历不够的人,在追捕嫌疑人的时候,就难免会出现一些意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人民警察,是指获准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用枪持枪证》(以下简称持枪证)的公安机关配枪民警。
配枪部门,是指公安机关配备公务用枪的内设部门、派出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枪支,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公务用枪配备办法》配备的各种公务用枪。
使用枪支搜渗春,包括持枪戒备、出枪警示、鸣枪警告、开枪射击行为。
交警配枪吗
看情况,交警一般是不配枪的。近年来频繁发生袭击交警事件,很多交警单靠哨音、橡胶棒和执法记录仪是无法对违法人员取得绝对的威慑效果,遇到歹毒驾车冲撞群众时,无法及时有效阻止,群众和交警的生命安全得不到足够保障。
根据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袭辩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法律依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十伍禅运六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腔梁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交警可以配枪吗?
交警可以配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锋培逗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中差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银卖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交警有配枪吗
交警有配枪。而在日常工作中,例如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时,他们是不需要配枪的。不过,交警在执行特殊任务,是需要配枪的。需要知道的是,即便交警可以配枪,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枪支使用的相关规定来操作,不好伍可滥用权利,私自处置罪犯。
根据中国枪支管理规定可知,交警并不属于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配枪的警种,而即便是中国刑警,除了在执行特殊任务或所处环境闭袜旁比较危险时,才会配枪,在日常工作中并不需要配备枪支。此外,即便是允许配枪,也必须按照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执行,在需要配枪时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获得负责人审批后才能随身配枪。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七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下列任务时,应当佩带枪支:
(一)处置、侦查暴力犯罪行为;
(二)抓捕、搜查、押送、拘传、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执行武装巡逻任务;
(四)在公安检查站、卡点执行武装警戒、轿橡处突任务;
(五)在车站、机场、码头、口岸等重点部位、区域执行武装定点执勤任务;
(六)在重点地区执行入户调查、核查情况等反恐防暴任务;
(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依法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