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分析宜黄事件
1、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就算国家征用,也得通过合法的手续,进行必要的补偿。因此,宜黄强拆肯定有不合法的地方。
2、人民日报评宜黄事件中道出了一个常识“莫把民众当对手”,道理其实很简单,谁都不愿把民众往火坑里推,只是迫不得已的时候,或者说民众阻碍了自己的利益和政治前途的时候,才会出手让民众难堪。
3、女方因婚约取得的财产是一种事实上的占有行为,并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在物权法上表现为用益物权,即他主占有,这种占有权根据所有人的意思可以消灭。
宜黄事件到底怎么回事啊?
非法持械,故意杀人 2005年7月7日,光天化日之下,陈辉民在江西省宜黄县凤岗镇北关村的一家商店门口,众目睽睽之下,近距离朝被害人要害部位开枪射击,导致对方死亡。
近日在扫黑除恶方面我们社会又有了一些让人民都倍感安全的举动,关于江西省宜黄县陈某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相关法院最终决定对陈某民依法执行了死刑。
中新网南昌10月10日电(张见悦 何柳斌)受江西抚州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影响,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被免职,10日下午,江西省委宣传部向中新网记者确认上述消息。
什么是乱用权力事例
1、近来的社会涌现的“不乱说话”、官围攻民、畸形的红头文件或别人步步高升的诱惑(听说邓亚萍当了人民搜索总裁,到了正局级,这是好事儿)。
2、和珅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贪,是贪官的集大成者。根据梁启超的计算,和珅的家产共折合白银八亿两。八亿两是什么概念呢?相当于清政府十年的全部财政收入。
3、滥用权力是指在职权范围内,利用职权之便违法乱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滥用权力的行为者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将国有资产非法占有、转移或者侵占。
4、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违背职责规定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故意不正确行使职权或超过职权范围或限度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5、耒阳市王宗江局长的这次“时间仓促、动作太大”的突击调动被网友称为“突击腐败”。
宜黄事件是怎么处理的
1、中新网南昌10月10日电(张见悦 何柳斌)受江西抚州宜黄拆迁自焚事件影响,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被免职,10日下午,江西省委宣传部向中新网记者确认上述消息。
2、江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县长已于当日被免职。 江西方面曾于9月18日宣布,对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两人立案调查。
3、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就算国家征用,也得通过合法的手续,进行必要的补偿。因此,宜黄强拆肯定有不合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