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丞、主薄、县尉、典史、县尉是什么关系?
1、县丞、主薄、县尉、典史都是古代的官职名称,它们都与县令有关,但在职责和权力上有所不同。 县丞:是知县的辅官,相当于常务副县长。他们通常负责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征税等工作,品级一般为八品。 主簿:是县令自带的师爷,主管全县的文书和户籍。他们的品级一般为九品。
2、县丞是知县的辅官,是县里的二把手,相当于常务副县长,品级一般为八品,主管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征税等工作。县尉,是县里的三把手,相当于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品级一般为八品,主管缉捕、治安等工作。明朝时期和典史合并,被典史取代。
3、典史一职始于元代,该职又称为县尉,与县丞、主簿同为知县的下属官员,其职能类似于今天的县级公安局长。因为排位在第四,因此被民间称为四爷,又因为办公场所在知县衙门的西侧,有时候又被称为西衙。
4、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明清县丞为正八品官。明代规定凡方圆不及20里者不设县丞,故多数县份都有佐贰官。清代县丞多不设,在全国1300多个县份中,仅设县丞345人。县尉,是一种官名(相当于公安局局长),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一般大县二人,小县一人。
5、县丞、县尉、县令不是一个官职。县丞:县令的副手。主要职权是管理文书,仓库,少数时期里,能管理地方财政和治安。还有一个职权是县令不能处理政事时,他可以代替县令暂时管理地方。可以看做事县里的二号人物。相当于现今的副县长。汉时每县各置丞一人,后代虽有变革,但历代大多设置1~2人,直到清末。
6、在明清时候,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典史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元代始设典史一职,其初为执掌文案的幕职类首领官。明朝典史虽名为幕职文吏,但实掌县尉权柄。
典史相当于现在什么官
1、典史在古代是负责监督地方事务、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的官吏。若将其职责与现今官职对应,典史大致相当于县级公安局长。这一职位始置于元代,明清沿用,主要负责掌管缉捕、监狱等事务,这些职责与现今的县级公安局长有相似之处。
2、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名,其地位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公安局长。这一职位最初设立于元代,并在明清时期继续沿置。典史负责县级的行政工作,包括文书管理、财政出纳等事务。在没有县丞和主簿的情况下,典史还会兼任这些职位的职责,处理钱粮、户籍以及治安相关的事务。
3、典史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公安局长。以下是关于典史这一古代官职的详细介绍:历史背景:典史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名,始于元代,明清时期继续沿用。这一职位设于州县,虽然不入品阶,但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因此属于朝廷命官。职责范围:典史原本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仪出纳。
4、典史这一古代官职,在现代没有直接对应的职务,但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理解它的现代对应。首先,它与历史学家相似,他们负责挖掘和记录历史,通过研究文献和考古发现,揭示过去的社会面貌。其次,档案馆的工作人员也承担部分典史的工作,他们保管和管理历史资料,确保历史信息的保存和传承。
5、典史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下属的派出所所长。典史是清朝州县衙门里主管警察的官员,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典史是知县下的一名基层官员,负责执行知县所制定的法律和秩序,维护地方治安,并负责一些行政事务。典史手下通常会有一些衙役和捕快,共同负责警察工作。
6、典史相当于现在县级公安局长。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设于州县,不入品阶,即未入流,但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属于朝廷命官。原本职责是典文仪出纳,在没有县丞、主簿时,兼领县丞或主簿之职,兼管钱粮、户籍、治安之务。
典史是什么官
两者相比,前者比后者官大。典史和捕头都是古代官职,但两种官职的品级不同。典史通常比捕头品级更高。典史是县令的辅佐官员,掌管一县事务,品级相对较高。而捕头则是负责捕盗贼的官员,品级相对较低。在品级上,典史比捕头更高。
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名,其地位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公安局长。这一职位最初设立于元代,并在明清时期继续沿置。典史负责县级的行政工作,包括文书管理、财政出纳等事务。在没有县丞和主簿的情况下,典史还会兼任这些职位的职责,处理钱粮、户籍以及治安相关的事务。
典史是中国古代的官名,属于文职外官,通常是县令手下的辅助官员,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记录历史和文书工作。典史的官职级别较低,不属于入流的品级官员。班头是古代官职中的一种,通常是指统领班子的头领,负责指挥和管理班子成员的工作。
典史是知县的属官。典史一职主要掌管文书、缉捕盗贼等事务,品秩未入流,即比从九品还低的官员。虽然典史的品秩较低,但在县衙中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处理文书工作,包括记录、整理和传递县令的指示和命令,确保县衙的日常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此外,典史还负责缉捕盗贼,维护社会治安。
县丞、主薄、县尉、典史都是古代的官职名称,它们都与县令有关,但在职责和权力上有所不同。 县丞:是知县的辅官,相当于常务副县长。他们通常负责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征税等工作,品级一般为八品。 主簿:是县令自带的师爷,主管全县的文书和户籍。他们的品级一般为九品。
古代典史是未入流官,属于文职官员。典史这个官职起源于汉朝,当时的典史主要是负责掌管文书、档案等事务,协助主官处理政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典史的职责也逐渐扩大,开始参与起草文书、制定政策等工作。到了唐朝,典史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成为掌管一方政务的重要官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