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庭审实录:案发经过及当事人陈述
本案为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原告李女士提起诉讼请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庭审。
一、案发经过
原告李女士起诉称,她与被告张先生于2015年结婚,婚后两人形同陌路。2018年,张先生出轨并与其它女性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同时开始对李女士进行冷暴力,致使夫妻关系破裂。李女士多次提出离婚请求均遭到被告的拒绝,因此不得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李女士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进行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原告陈述
李女士在庭审中详细陈述了其婚姻状况以及与张先生的关系。李女士表示,张先生在婚姻中对自己进行了冷暴力,长期以来对其进行精神虐待和恐吓。李女士认为自己与张先生的婚姻已经无法修复,故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被告陈述
被告张先生对婚姻状况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提出较多反驳,他认为李女士长期以来并未尊重婚姻,对其进行了精神虐待和经济控制,并且曾经存在过不忠行为。同时,张先生还就夫妻共同财产主张进行了阐述,认为原告的分割请求不应被支持。
四、证人证言
庭审中,法庭传唤了双方的朋友等证人进行了传唤。计算机工程师刘先生作为证人出庭,他证实了张先生在2018年确实存在过外出留宿的情况。李女士的好友胡女士也出庭作证,证实了女方曾经多次向其讲述婚姻中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和冷暴力的行为。
五、法官意见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以及原、被告双方的主张,法庭认为,李女士所提出的离婚请求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请求是合理的,并且应当被支持。同时,张先生的行为确实对婚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导致夫妻关系无法修复。在判决中,法院判决原告离婚并判给一定财产分割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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