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刑罚体系,是指为了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基于刑法的明确规定而形成的一定类型刑罚的轻重顺序。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处罚方式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根据《刑法》第33条,中国刑法中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我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第35条规定了适用于犯罪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处罚,这是一种特殊的补充处罚。
在刑法理论中,根据具体刑罚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无期徒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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