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学学士学位:高等学校本科生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习环节)表明已真正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初步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授予学士学位。一般指工业科学,包括:仪器仪表、能源与动力、电气信息、交通运输、海洋工程、轻工与纺织、航空/【/k0/】航空航天、工程力学、生物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公安技术、植物生产、地矿、材料、机械、食品、兵器、土木工程、水利、测绘、环境与安全。
2.理学学士:理学学士是学士学位的一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授予在高等院校学习理科的本科毕业生,成绩优异,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高等学校的本科生达到教学计划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表明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者,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