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首先需要到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局)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如下:申请设立燃气销售点的报告(燃气企业提出)、销售点负责人与燃气企业的业务合同、销售点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销售点从业人员技术培训证明、销售点房屋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设施证明材料;去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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