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湖北优录【/s2/】通常是指湖北高校的录取优惠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s2/】(优才录取项目及适用范围以当年省招考委文件为准)【/s2/】关系到高考招生,所有申请优才录取政策的考生都要经过层层审核。确保这是真的!
1、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自主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2.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事业单位优先录用。
3.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国家、西藏自治区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海岛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以及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海岛工作满10年的军人子女。 /【/k0/】飞行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最长飞行年限的军人的子女、在海军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空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高校相关投档线的,由院校优先录取。
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联合激励体系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s2/】提交审查程序【/s2/】
1.考生申报。考生按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好有关优秀记录证明材料(其中,优秀记录证明材料和证书应提供原件,原件需复印并附在《优秀记录登记表》后),与考生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声明承诺书》一起提交至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或报名点。
2.学校(或报名点)初审。学校(或报名点)收集完考生的所有相关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者由管理者签字,学校(或报名点)盖章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与填报的《湖北省优秀招生项目汇总表》一并报县(市、区)招生。
3 .县(市、区)班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根据“简政放权、加强规范、改善服务”改革要求,从今年起,考生提供的优秀记录材料是否真实不再由考生个人向有关部门认证,由县(市、区)将汇总材料交有关部门核查。具体程序为:由县(市、区)招生办将汇总材料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核查结果和学校(或报名点)提交的优秀战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考生优秀记录项目登记表》等证明材料将报市(州)招生办审核。
4 .市(州)班昭评审报告。市(州)班昭将对本地区上报的优秀记录信息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在《考生优秀记录项目登记表》上盖章,其中一份留存,另一份交回县(市、区)班昭,《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优秀记录项目汇总表》复印留存。然后,将相关报告和数据上报省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