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有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即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成立日期: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央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宪法的规定,各少数民族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享有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少数民族自治区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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