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报名当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并愿意从事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并依法承认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
具体要求是:
1.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中的B级及以上。
2.各级各类学校的非师范毕业生,应按省教育厅的安排申请教师资格,补考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由省教育厅组织考试合格。(师范大学毕业的申请人,教育学、心理学免试。)
3.各级各类学校的非师范毕业生在申请教师资格时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讲座(讲座分为面试和试讲)。(申请师范教育的毕业生如能提供三个月及以上的教学证明,可免于面试和听课。)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教师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合格。
5.报名需要学历、身份证和照片。
6.没有教师资格证,肯定是无法获得正式编制的。
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可通过当地教育局或教师资格证报名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