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雷锋【/S2/】(1940年12月18日至1962年8月15日),原名雷正兴,湖南长沙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和共产主义战士。
1954年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1960年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5月,雷锋当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2月19日,雷锋作为特别代表出席了沈阳军区共青团第一次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会上发言。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
【/s2/】雷锋被安葬在辽宁省抚顺市王华区雷锋路雷锋公园【/s2/】。雷锋墓位于抚顺市雷锋纪念城东侧陵园区东北角,雷锋灵柩由戈布烈士陵园迁葬于此。1962年8月17日14时30分,在抚顺市望花区委员会礼堂举行了“雷锋同志大会”。15时20分,雷锋的灵柩在哀乐声中被送往抚顺市戈壁烈士陵园。雷锋的灵柩被安放在地下一米多深的砖砌棺室中,地面是一座直径2.5米的向日葵形圆形混凝土墓。1963年6月,受王华区人民的委托,区人大代表向抚顺市政府提出搬迁雷锋墓的请求。代表王华区人民的意愿,政府决定使用该地区唯一的公园王华公园60%的面积来建造雷锋墓和纪念馆。抚顺市政府、辽宁省政府和沈阳军区迅速批准了这一决定,并于1964年4月3日举行了安葬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