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国家标准:
花生油的最低允许相对密度为每升0.914千克(5升和9.14千克);
大豆油每升0.919千克(5升9.19千克);
菜籽油每升0.910千克(5升9.1千克);
芝麻油每升0.9126千克(5升为9.126千克)。
对于规格为5升的食用油,最大允许误差值为0.2%,/【/k0/】桶重约为0.14千克。在允许误差值范围内计算,花生油的毛重至少为4.7千克,大豆油的毛重至少为4.725千克,芝麻油的毛重至少为4.69千克,菜籽油的毛重至少为4.68千克,调和油的毛重至少为4.7千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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